亿万富翁之路第9集,名气—— 用钱砸出品牌!

   亿万富翁之路第9集,名气—— 用钱砸出品牌!

    大波斯老板:处长,你为什么给梅花鹿注册商标?我提出异议!

  梅花鹿:我的商标与你的又不一样,再说你又不是驰名商标,为啥我不能注册?

  胖处长:是啊,你俩的商标虽然设计风格相似,但有区别。

  大波斯老板:不行,你看外形都是圆的,圆表示土啊,我是做房地产生意的,别人不能有土!

  胖处长:你俩又不是同一个行业,别人怎么不能有土?

  梅花鹿:你也太霸道了,你用圆形,别人就不能用了吗?

  大波斯老板:当然,你一个小旮旯公司,敢与我比,你知道我的广告费一年得多少钱?6千万啊!我是用钱砸出来的圆形,你就不能用!

  梅花鹿:6千万也是消费者的钱,不是你的钱,你是用消费者的钱砸出来的广告!

  大波斯老板:废话,现在谁不用钱砸啊,这是砸的时代嘛!

  胖处长:大波斯老板,按照《商标法》的规定,你不是驰名商标,所以,与你不同行业商标的可以有相似的设计。

  大波斯老板:我是用钱砸出来的“土”名气,我想凡是有土有圆的,就都是我的,只有垄断才能有品牌呀!

  胖处长:那你提出修改《商标法》的提案哪!

  梅花鹿:他是人大代表,你以为他不敢哪?

  大波斯老板:你们俩还真是提醒我啦,人大代表,我还花了600万呢,干嘛立法不照顾自己的利益呢?我这就让秘书写提案,花钱买名气,是为了大赚的!谢谢你俩啦!

  注释:《商标法》第13条: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、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,误导公众,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,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


    

    
    
来源:彭琰的博客 作者:彭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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