亿万富翁之路第1集:发迹——机会主义者的边际效益

小狗:呀!大波斯老板,您有这么多的冒牌名产品啊!
大波斯老板:什么啊,这都是正牌喽!
小狗:正牌?这可是国际大公司的产品,怎么,他们收购你了?
大波斯老板:他们收购我?我还收购他们呢!
小狗:你收购了他们?
大波斯老板:开玩笑了,这几年我发展得相当的大,也相当的快,一年前我生产的冒牌产品哪,比真的还象!
小狗:啊,假冒产品是违法的呀,《商标法》和《刑法》可都有规定啊!
大波斯老板:算作违法?那已经是前几年的事了,去年我已经收购了正牌产品的总代理公司了!现在我是正宗!
小狗:真的,您怎么会有那么多的钱?
大波斯老板:嘿,做冒牌的那几年,我很辛苦的,我白天黑夜地在工厂加班,成本低利润高呀!
小狗:呀,大波斯老板您真历害,那打假活动你也没被赶上啊?
大波斯老板:我耳朵相当灵了,这活动刚有风吹草动,我就把假冒的产品都给卖出去了,开始了收购真货公司的法律程序,并购做得也非常的漂亮。
小狗:您怎么会赶得那么好?
大波斯老板:什么叫赶哪?
小狗:不叫赶叫什么?难道您算过命?
大波斯老板:比算命要牛,算命只是小case了!
小狗:那您是看风水了吧?一定是香港的风水大师。
大波斯老板:看是看过,但他们只是服务生,是为政治服务的。
小狗:嗯?您说是政治?难道您玩的是政治吗?
大波斯老板:对喽!经商不懂政治,行吗?假冒是我的原始资本积累,而并购才是我经营战略边际效益最大化呀!
注释:1、《商标法》第48条规定:
(1)冒充注册商标的,由地方工商行政关部门予以制止, 限期改正,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予以罚款;
(2)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;
(3)粗制滥造,以次充好,欺骗消费者的。
2、《商标法》第10条主要是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规定。
来源:彭琰的博客 作者:彭琰